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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8 01:12:56作者:

嫖娼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众所周知,卖淫嫖娼等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影响了社会秩序,许多人只知道卖淫是触犯法律的,殊不知嫖娼也是违法的,同样要接受严厉的处罚,那么嫖娼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什么呢?处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就听听小编的介绍吧。

一、相关的法律

1、06年3月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前叫《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先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看到这里的相关处罚,对于嫖客而言,最多就是拘留15天,并罚款5000元。

二、卖淫、嫖娼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这里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老版本,其中第三十条内容为: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相信看完上述的介绍,大家对嫖娼法律规定的处罚有所了解,嫖娼不仅影响了自身的身心健康,更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治安,希望大家以法为鉴,杜绝卖淫嫖娼这种不健康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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