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23:36:57作者: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在犯罪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可以正当防卫,由于正当防卫造成犯罪人员的人身损伤等后果,受害人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在我国法律中还有非正当防卫的概念,受害人可能防卫过当导致犯罪人员死亡等等,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应承担法律责任。那我国法律中的无限防卫属于非正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限防卫属于非正当防卫还是正当防卫?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二、对于无限防卫的理解
关于无限防卫权的含义,对这一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1、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相对的无限防卫权,即它只能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特定的条件之下,如不具备这一特定条件,则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
2、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是一种正当防卫权。依照新刑法规定,在上述条件下实施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这种防卫无疑应当是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的行使也应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求。
3、无限防卫权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权,我们习惯把新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称之为一般正当防卫权,无限防卫权与一般正当防卫权相比较,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起因条件不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职能在特定的情形下行使,而一般防卫权的行使只要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可适用;二是限度条件不同,一般防卫权的形式,要求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即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则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既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
无限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它属于正当防卫的一处。它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行使,如犯罪人员正在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威胁到受害人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的防卫无论对犯罪人员造成何种损伤,都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