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23:26:53作者: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 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 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其他。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不是针对我们的普通民众,而是针对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的。那么,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刑法条文又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小编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2000.12.5 法释〔2000〕42号)
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 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 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
(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律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
(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应当依法 追缴、没收。
二、刑法条文是什么?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依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关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全部解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对于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以及我们每个人的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伤害。更可怕的就是身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还进行包庇,所以,对于此罪,量刑还是较为严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