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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员足疗涉黄怎么处罚?

更新时间:2023-08-07 23:16:01作者:

国家人员足疗涉黄怎么处罚?

如果仅仅是足疗,一般属于卖淫或者是嫖娼,所以只是接受行政处罚,但是如果组织或者是强迫卖淫的就构成犯罪,需要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二者在程度上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个违反的是《行政法》,一个则是《刑法》。

一、国家人员足疗涉黄怎么处罚?

如果是卖淫、嫖娼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最长15天的拘留和最高5000元的罚款。

如果是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则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是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出版、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黄一般就与权色有关系,所以往往会涉及到非常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这些人涉及到这样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职位被辞退,并且还要接受党方面的处罚,所以后果是非常大的。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