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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由哪里起诉?

更新时间:2023-08-07 22:55:16作者:

信用卡诈骗由哪里起诉?

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也在案发地法院起诉。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由于可以透支以及在消费上的便利性,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目前我国持有信用卡的人群十分庞大。但同时,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个人如果涉及到信用卡诈骗,银行会将其起诉至法院。那信用卡诈骗由哪里起诉?下面请跟随读法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由哪里起诉?

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也在案发地法院起诉 。

二、信用卡诈骗的量刑

(一)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有四大类,分别是: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四类情形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是不同的,第一、二、三种情形的起点是5000元以上,第四种情形的起点是10000元。

(二)与之相对应,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金额标准和量刑标准也不同,分别是:

1、数额较大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

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

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恶意透支,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三)犯本罪的,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哪个地点发生的案件,就在当地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时,会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对犯罪人员处以相应的刑罚。我们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如果个人透支信用卡却不还款,也会涉及到信用卡诈骗,所以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应及时还款,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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