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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22:47:03作者: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证据特性主要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客观性的话,就是说证据是由案件决定的,而司法机关所收集的这些证据,必须都能够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收集证据的程序也必须是合法的,对嫌疑人的定罪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一、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1、客观性。

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

2、关联性。

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权。

3、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

二、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三、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

2、最佳证据规则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

4、口供补强规则

5、证人作证规则

6、认证规则

四、刑事案件没有证据只有口供可以定罪吗?

刑事案件没有证据只有口供不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决定了人民法院是否会采纳公诉方提交的这些证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重点也会给公安机关提交的这些证据进行审查,如果有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收集的证据也不可以被使用。

本文标签:强奸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