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22:42:41作者:
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认定煽动的方式,应注意同那些一时不明真相的群众轻信、误传小道消息或出于善意对某些政府行为或领导人进行批评、发牢骚相区别,不能将后者依犯罪处理。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针对任何煽动国家政权的行为,我国是有严厉的惩罚制度的。那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为重大的规定是什么呢?小编将在以下的资料当中,为大家做出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为重大的规定是什么?
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造谣,是指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迷惑群众;所谓诽谤,是指为了达到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
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通过上述的资料,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为重大的相关规定中,对一些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处以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在煽动国家政权罪当中的具体动机和具体行为不同,处罚的力度也是不同的。如果生活中,犯罪分子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国家会针对他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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