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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私下赔偿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21:43:53作者:

强奸罪私下赔偿有哪些

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强奸的过程中会采取一定的暴力行为来压制被害女性的反抗,因此行为人除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如果造成了被害人的损害,还要对被害女性或其家属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大家知道强奸罪私下赔偿有哪些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强奸罪私下赔偿有哪些

(一)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刑事法律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二)强奸罪怎么赔偿?

强奸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也有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在刑事案件中是有关人身损害赔偿都可以要求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 轮奸未遂的定罪适用普通构成、量刑适用加重构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

(1)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强奸罪赔偿的具体介绍,实践中造成被害女性不同的损害,那么行为人做出的赔偿也就不同。而这也与最后的量刑挂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

本文标签:强奸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