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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能否担任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

更新时间:2023-08-07 20:10:00作者:

证人能否担任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

证人不能够担任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证人是依法提出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这个案件的定案根据,证人只充当证人的身份,没有权利成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自己行使诉讼的权利,也可以委托其他的人代为行使,受托人要出示委托书才拥有权利。

在一些刑事类的案件中,当事人为了自己能够在审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都会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是辩护人。那么关于证人能否担任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证人是有检察机关制定的,一般是不可以作为案件的代理人的,代理人由当事人的近亲属还有律师担任。

一、 证人能否担任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

证人是不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一般是由近亲属,或者是律师担任的。

证人,并不是由法院来指定的,而是根据案情自然产生的。控方证人,自然是由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提供的,何来的法院指定一说?单位犯罪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刑法〉

1、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单位犯罪案件单位诉讼代表人不一定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所指的诉讼参与人、诉讼代理人。

现行司法解释把犯罪单位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与选择的权力都交给了检察院(让单位提出人选再由检察院认定)。诉讼代表是否充分发挥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有待商榷。诉讼代表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诉讼代表不出庭的后果: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相关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二、《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第一百八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第二百七十九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条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二)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八十一条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开庭时,诉讼代表人席位置于审判台前左侧,与辩护人席并列。

证人不能够担任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证人是依法提出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这个案件的定案根据,证人只充当证人的身份,没有权利成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自己行使诉讼的权利,也可以委托其他的人代为行使,受托人要出示委托书才拥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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