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9:42:10作者: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在非法经营罪当中也发现了不少犯罪行为都是以单位的名义而开展的,这些单位通过某些不正当的行为而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甚至有些商家会认为这些单位所触犯非法经营罪的同时也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单位犯罪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单位犯罪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什么?
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二、非法经营罪是单位还是个人犯罪?
可以是单位犯罪,也可以是个人犯罪。
要根据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分析、认定犯罪构成对象。这一点,从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第四项规定中体现出来。“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既包括单位犯罪、也包括个人犯罪。只要符合“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
虽然“经营”一词在语言学上并不特指经济营业活动,而是指“筹划并管理”、“泛指计划和组织”等,但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2、该经营行为非法。
所谓“非法”,是指该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例如,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未对IP电话的民间经营行为作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之前,民间经营IP电话的行为就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而颁发的某种行政规章或其他文件中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有关规定,一般不能成为认定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
3、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以市场秩序作为本罪侵犯的客体,这一方面表明非法经营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个罪客体与类罪客体的重叠,也印证了该罪之规定是“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节的“兜底”条款。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
经营者被非法经营罪起诉后,会有一段庭审时间,但是在庭审之前也会有一段的调查阶段,在此阶段经营者就应该聘请专业律师来会见被诉人,了解相关案情,以便在庭审过程中有效的给出辩护意见,所以在被诉之前经营者就应该即使聘请律师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犯罪非法经营罪是对单位罚款,并且刑事拘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参与非法经营罪的责任人的。一般对于单位作出的某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通常会进行罚款,或者是一些行政处罚措施,但是如果已经给市场经济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影响,那单位就已经涉嫌构成了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