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9:38:47作者: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该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素。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
【为您推荐】深州市律师 神池县律师 萍乡律师 平山县律师 康保县律师 武安市律师 淄川区律师
个人信息的泄露是造成我们财产、人身安全意外损害的最常见见因素,对于那些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者就需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追究他们法律责任前需要先判定其是否适用该罪名,而是否构成信息泄露罪有其特定的认定方法。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请大家继续往下阅读。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修正案没有对公民个人信息作出界定。有人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职务、年龄、婚姻状况、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密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笔者认为,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个人社会活动空间的拓展,个人信息的内容会更加丰富,采用列举式的方法显然无法穷尽。从内涵上看,公民个人信息指反映公民个人生理及身份特征、社会生活经历及家庭、财务状况,也包括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取得、采用的个人识别代码。从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二、非法手段的认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是该罪构成中的客观方面要素。“窃取”的特征在于利用权利人不知,秘密占为己有;“其他方法”法律无法穷尽,但应当与窃取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适用同一刑法评价标准。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依修正案,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而通过这些信息资源进行获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不仅要缴纳罚金,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避免自己的信息泄露,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无关人员或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