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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19:37:23作者:

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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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对他人人身进行限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其中还有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非法拘禁罪。那具体来说,现实中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有哪些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1)“拘禁”。所谓“拘禁”,原指把逮捕的人关押起来,其侧重于对被害人的关押、扣押。具体来讲,是指使将被害人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此处一定的场所,通常是指如房屋般被区划、包围了的处所。此处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害人、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被害人的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

(2)“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非法拘禁之外的方法,诸如逮捕、绑架、办所谓封闭式的“学习班”以及所谓“隔离审查”、“监护审查”等。

二、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怎样处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是要求行为人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当然,这种手段的暴力程度肯定是不能与什么抢劫罪相比的。一般情况下,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所处刑罚相对来说是比较轻的,但是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罚就严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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