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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走私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9:29:25作者:

毒品走私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毒品走私犯罪的规定是在我国刑法当中,347条所作出规定,只要是走私毒品,那么不论是数额和数量达到多少的话,都是会定为这个罪名的。该罪的主体它是一般的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都可构成本罪主体。

一、毒品走私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毒品走私犯罪的规定是在我国刑法当中,347条所作出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本文标签:经济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