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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刑法九200万判几年

更新时间:2023-08-07 19:24:24作者:

按新刑法九200万判几年

根据刑法修正案9的规定,数额介于较大和巨大之间,量刑区间可能在3年上下。量刑除了与犯罪数额有关,还与犯罪情节如有无自首、立功,有无退赃、是否认罪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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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中难免出现一些贪污腐败的现象,严重阻碍了假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脚步。其中按新刑法九200万判几年的问题也是颇受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数额巨大,由此刑罚也会有所不同。读法对此有相关分析和见解,且看以下论述。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贿赂犯罪中关于数额的刚性量刑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项标准,将裁量权更多交给司法机关。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绍谦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罪作了修改,强化了对贪污受贿罪的处罚力度,同时对行贿罪方面也加重了惩罚力度。他认为,上述法律的修改表明,司法机关今后在惩罚贪污贿赂犯罪时,不光是仅仅关注受贿者,也要关注行贿者。《刑法修正案(九)》在反腐败制度方面做了一些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由以前规定的单纯的数额标准,修改完善为数额加情节的标准,但“把原来的定罪量刑的标准,由具体的数额改为抽象数额加情节,似乎看上去让法官掌握了更大的裁决权。”

贪污受贿终归是一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无论是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应得到裁决,目的都是为了打造和谐美好清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以上论述可见,按新刑法九200万判几年,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当然读法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贪污受贿是一种不好的社会习惯,应该予以阻止和预防,这样才能共同建设美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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