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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19:04:47作者: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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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有犯了极其严重的罪行的犯人才会被处以死刑。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我国刑法在慢慢地减少死刑,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一些罪名的刑罚作出了调整,取消了死刑这个处罚。那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读法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这9个罪名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二、适用死刑的条件

《刑法》

第48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的罪名个共有九个,刑法将这九个罪名的处罚进行了调整,并取消了死刑处罚。现阶段,我国死刑适用的罪名还有46个。死刑适用于犯罪行为极为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以及怀孕的妇女,还有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人,都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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