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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药物犯罪构成有哪些方面?

更新时间:2023-08-07 18:57:05作者:

走私药物犯罪构成有哪些方面?

走私药物犯罪构成有的方面有犯罪客体、还有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来进行审理,走私药品本就是属于我国坚决不允许的行为,只要条件构成那么这个案件完全就可以进行起诉判刑。

一、走私药物犯罪构成有哪些方面?

(1) 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 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 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 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 单位。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只 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实施走私的行为。

认定走私毒品罪,应注意划清走私毒品罪与走私罪的界限;划清本罪既遂与未 遂的界限。

二、走私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对走私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偷逃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对于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走私罪的确定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走私药物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就要从这几个方面来进行入手,所以,我国对于案件的审理也是作出了很严格的规定,如果少一方面的要件那么都不能进行审判,这也是为了让犯罪人员可以更好的受到处罚。


本文标签:经济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