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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重伤从轻相关法律解读

更新时间:2023-08-07 18:44:44作者:

新刑法重伤从轻相关法律解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我们都知道把人打伤是要负责的,有些小伤赔点钱也许就行了,但是如果伤害他人严重的情况下就要负担更大的责任,有可能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对次做出了详细规定,新的刑法对重伤从轻处理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读新刑法重伤从轻相关法律解读。

  一、重伤的规定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如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等等。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面容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如一侧眼球缺失或者萎缩;鼻缺损、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合不全,口角歪斜等等。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丧失听觉”是指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语言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丧失“视觉”是指损伤后,一眼失明,或者两眼低视力,其中一眼低视力为2级,或者眼损伤、颅脑损伤致使视野缺损半径小于10度。

  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如女性两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能力;肾损伤并发肾性高血压、肾功能严重障碍等等。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如开放性颅脑损伤;心脏损伤;胸部大血管损伤;胃、肠、胆道系统穿孔、破裂;烧、烫伤后出现休克等等。

  二、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办案机构可以将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当事人归于第五种情况对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五种情况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情形,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才属于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

  我们在生活中工作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遇到很多矛盾,我们在遇到此类问题是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如果采用暴力致他人受重伤要自觉接受相关处罚,按照要求做出赔偿,遵守法律规定和法官作出的裁决。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刑法重伤从轻相关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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