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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18:24:48作者:

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规定有哪些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情形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

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

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

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

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二、虐待儿童该如何定罪?

1、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虐待罪。

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刑法关于虐待儿童的情形都有什么以及该如何定罪的问题如上所述。虐待儿童发面现在还没有独立的罪名,但是虐待儿童的案例却越来越多,我们应该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保护儿童使其不受侵害,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使我们的法律变得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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