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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院行贿的单位行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17:57:07作者:

向医院行贿的单位行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单位行贿罪的辩护词的基本内容主要就是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辩护词最主要的辩护理由,建立在已经了解了单位行贿罪的详细案情的基础上,需要从单位行贿的犯罪事实,造成的影响以及认罪态度等各方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辩护。

一、向医院行贿的单位行贿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单位行贿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辩护人范围

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其实单纯的了解辩护词的基本结构也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因为相信犯罪嫌疑人最关注的也是辩护理由,可以说几乎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辩护词基本上都是让职业的律师来写的,辩护理由也不是说知道了罪名就可以了。

本文标签:贪污受贿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