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7:51:27作者:
侵犯财产罪的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是一般主体,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要求由具备一定身份的人员构成,如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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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这个词对于大家而言并不陌生,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常常的听过侵犯财产罪这个词。但是在侵犯财产罪中大家对侵犯财产罪主体了解与认识的就可能比较少了吧。现在本文将由读法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侵犯财产罪主体的一些有关知识。
一、何为侵犯财产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本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财产关系,包括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及公民私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关系。这种财产关系的物质表现是各种具体财物。无主物不属于侵犯财产罪的对象。贪污的赃款赃物,走私的物品,赌场上的赌资等,虽是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或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但这些财物有其原来的合法所有人或应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没收归公,仍不得非法加以侵犯(如抢劫、盗窃等),因而仍可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而且除故意毁坏财物罪外,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公私财产关系的行为。
二、侵犯财产罪主体分类
侵犯财产罪的主体,有的是一般主体,有的是特殊主体。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是特殊主体外,其余皆为一般主体。本世纪末章的多数犯罪是一般主体,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要求由具备一定身份的人员构成,如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另外,根据刑法典第17条第三世界国家款的规定,对于抢劫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侵犯财产罪的种类
1、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
在非法占用公私财务的犯罪主要包括了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施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但未使用暴力或胁迫的行为;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进行威胁讹诈,非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等 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行为。
2、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毁灭”指使物品全部丧失使用价值,如烧毁、砸毁;“损坏”指使物品部分丧失使用价值。毁坏财物如作为破坏集体生产的一种方法,应以破坏集体生产论罪。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毁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定为放火罪、爆炸罪等。毁坏财物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本罪;过失毁坏公私财物,除刑法上有特别规定以外,不认为是犯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如果“情节严重”。
在对自我财产保护的同时,我们应该要知道当自己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我们财产不受到侵害,因而我们应该要对侵犯财产罪主体有深刻的认识。如果对上面有阐述不清楚的一些地方,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读法漯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