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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7:05:21作者: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在侵犯的客体和犯罪的对象以及犯罪的主体方面都存在着区别,具体点来说的话,侵犯的客体前者他是对于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的微信,而后者的话,仅仅是公司企业内部的使用权利。

一、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是;

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性质,因此,本法将挪用公款罪规定本法分则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专章中,而不是“侵犯财产罪”专章中。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客体不同,社会危害性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在客观上的三种不同情形的排列顺序,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在客观上的三种不同情形的排列顺序不同,也说明立法者对这两种犯罪打击的重点的不同。在处罚上挪用公款罪也比挪用资金罪严厉得多。

二、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本条第2款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依照本法典第384条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当代社会,对于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的话,他两者虽然说在罪名当中是非常的相似的,而且有一些表现行为也是一样的,但是他在刑法当中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当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比如说犯罪主体是不一样的,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的有企业的工作人员,但是国家机关人员除外。

本文标签:职务侵占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