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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挪用资金罪的情节适用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17:04:39作者:

减轻处罚挪用资金罪的情节适用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的减轻处罚情节包括行为人是已经满75周岁的老人,或者是没有完全的丧失辨认或者是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是盲人犯罪等等都是可以减轻或者是从轻处罚的,这样的情形不仅仅适用于挪用资金罪。

一、减轻处罚挪用资金罪的情节适用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9、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1、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怎么处罚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2)未全部退赃的;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4)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挪用资金是不需要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一般是单位的员工,因为自己的私事挪用了公司的资金,如果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就构成该罪,或者挪用之后用于犯罪等也构成该罪。

本文标签:职务侵占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