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该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3-08-07 16:54:32作者:

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该如何认定?

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即,虚假诉讼罪人民法院受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伴随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案的认定,运用法律手段制裁虚假诉讼的方式正式开始。那么,虚假诉讼罪是什么?虚假诉讼罪该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下面由读法为您解开这些疑惑。

一、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

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可分为侵财与非侵财两种类型,是通过刑法第九修正案及《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确定下来的罪名。根据上述法条理解,所谓“虚假诉讼”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诉讼行为进行规制的法条。而诉讼的进行又以法院为载体,所以针对该问题,应该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即,虚假诉讼罪人民法院受理。

二、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三、具体的处罚内容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扰乱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或许还损坏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这些虚假诉讼,应适度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读法的小编对于虚假诉讼罪是什么?虚假诉讼罪该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等问题的详细回答,若还有其它的问题,欢迎向我们网站的律师提出咨询。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