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6:52:34作者:
挪用资金罪免予处罚的辩护词要写上当事人的和代理律师的所有身份信息;还有就是案件所有的经过;再者就是为案件写辩护词的理由;最后就要写上为案件写辩护词的时间;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一、挪用资金罪免予处罚的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周某及近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我们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依法多次会见了被告人,并认真了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现结合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周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被告人周某挪用的资金是在被告所开的个人存折上,在该存折上有××物流有限公司的资金、运费,利润等,也有被告人周某个人的资金及贷款,被告人周某借用给周某某的钱不是××物流公司的,而是被告人周某个人的钱。
(二)××物流有限公司从形式上看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而实际上是一个私营公司。××物流有限公司从工商局注册上看有两个股东,一个是被告周某,另一个人是被告人周某的妻子吕某。因此,××物流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私营公司,该公司的财产归被告人周某与吕某夫妻个人所有。因此,被告人周某借给周某30万元钱,是被告人周某个人的钱,因此被告人周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被告人周某个人账户上的钱都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贷的,本身就是个人借贷,自然也有权进行支配。
2011年6月3日在其工商银行卡号为××××××8979个人账户上的120万,是周某以个人名义进行的银行贷款,其在2011年6月分别支取几笔后,剩余的41万又存入账户名为周某的××××××1020的另一个账户,其于2011年6月28日从××××××1020这一个个人账户上向丁某支取30万元。
从上述的资金流向事实中可以看出被告人周某自始至终都是在私人账户上对自己的资金进行支配,并没有挪用公司的资金,所有周某并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综上所述,望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还被告人周某一个公道。
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就是利用自己职权而做出不合法的事情,对于此行为如果要为自己写辩护词的话,那么前提就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或者是免予处罚的理由,只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写的时候就一定要认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