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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更新时间:2023-08-07 16:46:52作者:

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由林业公安机关管辖刑法规定的下列森林案件,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伐。滥林木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对于滥伐林木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关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我们并不是很清楚。由于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很多,所以很多人也会好奇滥伐林木罪是属于哪种犯罪类型的呢?下面读法小编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滥伐林木罪归谁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二、滥伐林木罪的定义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三、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滥伐林木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四、滥伐林木罪的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规,对林业资源予以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非法采伐林木。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对象相同,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询整范围之外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

五、滥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以50 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4、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对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看了上述内容。我们知道滥伐林木罪的管辖是由相应的林业公安机关进行管理的,滥伐林木罪书是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资源保护罪,关于滥伐林木罪的认定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您可以咨询我们读法网站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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