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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中涉及数额较大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6:33:27作者:

最高院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中涉及数额较大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侵占罪是非常严重的额罪行之一,涉及到的金额的数目来判断罪行的严重程度,对于涉及到的金额巨大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最高院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中涉及数额较大的解释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最高职务院对于此项罪行的司法解释有什么?

最高院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中涉及数额较大的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

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

对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起点,仍是参照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中规定的"5000-20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确定。

职务侵占罪的法规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这里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关于最高院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中涉及数额较大是以十万元为起点标准来进行判断的,也就是说超过十万元以上的就会被判处侵占罪中加大数额的犯罪行为,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刑事处罚。


本文标签:职务侵占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