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

更新时间:2023-08-07 16:07:58作者:

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

最高院关于渎职和玩忽职守的犯罪嫌疑人造成经济损失30万以上、一人死亡的案件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规定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我国的国有财产和公民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玩忽职守罪进行判处。

一、最高院关于玩忽职守的规定有哪些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

《解释》共计10条,主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问题。其中首次明确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该《解释》第一条明文规定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轻伤九人以上,或重伤两人、轻伤三人以上,或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审理玩忽职守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佝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 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玩忽职守案(第397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2000.10.9 高检发研字〔2000〕20号)

这类案件的审理,相关的调查单位对这类案件的违法情况和案件后果进行处罚,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处罚。处罚时,相关的犯罪人员还应积极地聘请律师,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职务类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