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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是否累加?

更新时间:2023-08-07 15:49:06作者:

犯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是否累加?

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是可以累加的,如果公务员长期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导致国家财产发生损失,在以后法院审理的时候可以将损失金额累计,这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量刑。根据规定,玩忽职守造成直接损失在10万以上的,就应当追诉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罪造成损失是否累加?

同一行为人多次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累计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又是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要依据。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经济损失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直接造成国家、集体经济利益的重大损失。

根据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以下标准的,即可立案:

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3、虽未达到1、2两项数额标准,但1、2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可能会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或者导致其他犯罪发生,导致损失的数额可以累加,法院判刑也会根据最终累计的数额。玩忽职守造成直接损失十万或者间接损失五十万的,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追究。

本文标签:职务类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