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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15:37:21作者: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限于公共财产。“本单位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产,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也可能是国有与集体、个人、外资混和而成的混和型经济,还可能纯粹是私有财产。

任何一种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对象的,只不过不同的犯罪其对象不同。那么大家知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吗?而贪污罪的财物又包括哪些呢?读法小编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其中,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国有)财物;在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财产;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国有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勾结、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为的贪污罪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国有财产。因此,一般来说,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二、贪污的财物包括哪些

作为贪污罪客体物质表现的对象有:一是公共财物;二是国有财物;三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根据本法第91条规定,公共财物分两类:其一,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拥有的所有权属于该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是指通过捐助或专项基金手段募集的用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慈善性质的款物;其二,拟定的公共财物,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其中,根据本法第92条的规定,私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我国刚对贪污罪的量刑、数额以及情节做出了修改,如今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的,要是被判处死缓的话则一般是要限制减刑的。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务。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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