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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么减刑

更新时间:2023-08-07 15:00:08作者:

挪用公款罪怎么减刑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

现实中,对挪用公款罪的减刑并不是不可能的,而具体是需要看该案是否符合了《刑法》规定的减刑的条件,一般来讲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或有重大立功的话,就会减刑。下面,读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挪用公款罪怎么减刑。

一、挪用公款罪减刑条件

(一)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二)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可以分为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前者是相对减刑,后者是绝对减刑。

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立功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知道对于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刑法》第78条规定的条件下,就可以进行减刑,但在减刑之后的实际执行刑期则不能少于对应的规定。读法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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