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4:55:12作者:
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后,还有些监外执行是在判决时就当庭宣布了,肯定判决之前不存在着所谓的监外执行,因为判决之前的话是有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是因为犯罪分子具有不宜收监的特殊情况,但是对于那些判处死刑和死缓的这部分罪犯是一律不允许监外执行的。
一、申请监外执行是在判决前还是判决后?
法院判决监外执行是在判决时就宣布了,法院宜布以后,就可以在看守所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哪些人可以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监外执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此外,对于第一种情况,即罪犯犯有严重疾病的情况,需要由医院开具证明文件,此文件的开具单位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通过对这些证明文件的审批通过,方可交予监外执行。当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还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三、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
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
2、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
其实监外执行比较常见的也不是判决前也不是判决后,而是当庭判决,因为除非犯罪嫌疑人是被判处了刑罚以后,执行过程当中身体上发生了严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其他的类似于罪犯属于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的,这些在法庭还没有判决之前司法部门就已经知道,所以当庭宣判的就是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