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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指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14:52:33作者: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指哪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是指在作战时期冒充军人进行坑蒙拐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引引起了军政或军警纠纷的,对军队的声誉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坏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样的话量刑都是三年到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指哪些?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指战时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引起军政、军民、军警纠纷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军队声誉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刑法第37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情节严重肯定也是加重处罚的法定事由了,在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案例当中,法官要怎么量刑完全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法官决定加重处罚的话,那就要有加重处罚的具体事由,现在看来国内虽然是一片大好和平的局面,但是冒充军人坑蒙拐骗也已经非常猖獗了。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