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4:50:54作者: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不需要骗取多人的,只需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冒充军人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行为即可对其进行定罪,如果是犯罪既遂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还可以视情况剥夺犯罪嫌疑人的政治权利,如果是情节严重的,就需要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需要骗取多人吗?
不需要,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满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有所不同。
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法律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结果是侵犯了军队的声誉,但是如果行为人只是实施的招摇撞骗的行为的,没有冒充军人或者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是名义的,就只能按照普通的诈骗罪进行处罚,但是人民法院是不能剥夺诈骗罪的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