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4:49:03作者:
刑法中对少数民族是有死刑的,全国各民族在法律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国家虽然允许少数民族有一些自治政策,但是最主要的法律制度面前都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我国境内是具有绝对的权威力的,同样的罪名面前不可能因为是少数民族就必须要轻判了。
一、刑法中对少数民族没有死刑吗?
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只有法定的未成年人等才不被判死刑。
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二、刑法修正案(九)对死刑的规定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罪名由原来的55个罪名减少到46个。继刑法修正案(八)减少13个死刑罪名、保留55个死刑罪名之后,历经三次审议、于8月29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再减少9个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九个死刑罪名。同时还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门槛。
1、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资敌罪。
2、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3、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
5、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
6、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7、刑法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8、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贿赂罪。
9、刑法分则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战时违抗命令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战时临阵脱逃罪;军人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三、死刑的执行程序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2、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再交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后,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死刑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看来是有部分人员误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既然是人人平等的,那就不分身份,民族,性别等这些客观因素的,就好比对于故意杀人罪,汉族民众犯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可也是死刑,这对于少数民族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的,在这些性质比较恶劣的罪名中,可以被不判处死刑的只有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