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4:44:18作者:
招摇撞骗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存在着冒用机关人员工作身份的,且从事了诈骗行为,即将会被立案处理,从这一规定当中就可以看出来,它并不像我们国家其他的财产类型的犯罪一样,需要有诈骗到的数额标准,所以提示大家,我国对于该罪名关注非常高。
一、招摇撞骗立案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招摇撞骗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
2、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都有什么?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在我们国家一些财产类型的犯罪对于公民的财产损失非常严重,比如说诈骗罪等等,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罪名,它不仅是有这方面的损害,而且对于国家机关的管理和相关的信任程度都会有一定损失,也就是招摇撞骗罪,所以处罚力度也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