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4:38:40作者: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有区别的,两者在侵犯客体及犯罪对象不同,招摇撞骗犯罪冒充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冒充军人从事这种犯罪的,应当认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犯罪。两者也有相同的地方,量刑标准就是一样的。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是否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冒充的对象仅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不包括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
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犯罪可以细分冒充军人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这不同的犯罪表现对应的罪名也不一样。如果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犯罪客观表现是冒充军人从事招摇撞骗行为,对于构成本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下,最严重的可以判处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