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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牵连犯可以判缓刑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14:38:22作者:

招摇撞骗牵连犯可以判缓刑吗?

招摇撞骗牵连犯可以判处缓刑,对于伪造军队文书印章冒充军人从事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认定牵连犯,对于构成招摇撞骗罪情节不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在缓刑的适用范围内,如果当事人认罪悔罪,是初犯的,可以判处缓刑。

一、招摇撞骗牵连犯可以判缓刑吗?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可以认定为牵连犯;但盗窃军车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应认定为牵连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缓刑只能适用于用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的犯罪人,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因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适用缓刑,因为其本身未被剥夺人身自由,被判处数罪的,只要总和刑期在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具体表现为:犯罪后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进行退赃退赔,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在监管期间遵守监管法律法规等。

二、牵连犯的特征是什么?

1、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如为了诈骗财物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牵连犯的本罪是一个犯罪,他罪是围绕本罪而成立的。如果行为人出于实施数个犯罪的目的实施数个行为,则不构成牵连犯。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数行为,而且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一般认为,对于是否具有牵连关系,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仅仅客观上具有牵连关系而主观上不存在牵连关系的,不宜认定为牵连犯。

3、在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个罪名。

刑法总则没有明文规定牵连犯的概念与处罚原则,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对牵连犯应从一重处罚或者从一重从重处罚(按其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并且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犯罪中有些情况可以被认定牵连犯,比如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文件招摇撞骗的,对这种犯罪分子,如果情节不重,其又主动认罪的,可以判处缓刑,等缓刑执行完毕后,就不再将当事人关入监狱服刑。判定牵连罪,就看犯罪分子是否围绕一个犯罪目的犯罪。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