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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主要的证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4:37:46作者:

公安主要的证据是什么?

证据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八大类证据,并且有些证据如果存在瑕疵是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的。

一、公安主要的证据是什么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直接证据:

(1)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在存在肯定性直接证据时,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否定性直接证据与何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对立或排斥关系,只要存在否定性直接证据并查证属实,就足以排除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否定发生了刑事案件,案件的主要事实也就清楚了。

(2)肯定性直接证据在一般情况下是目睹犯罪活动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犯罪人有接触的被害人的陈述等言词证据;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它可以是 7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因为它并不要求证明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3)肯定性直接证据的使用是关系到被告人定罪和处刑的大问题,所以,在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即孤证不能定案。

间接证据:

(1)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个别情节或片断。所以,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2)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联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在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时,推理证明的过程更为复杂。

(3)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它可以表现为任何一种证据材料。

证据一共有八大类型,上文已经给大家整理出来了,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以及供述,还有其他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言辞,以及在案发现场,搜集到的于案件有关的原始证据,一些凶器,以及生物样本等,都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