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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治安和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4:32:41作者:

招摇撞骗治安和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案件当中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区别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一样,处罚标准不一样了,如果是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的,那说明招摇撞骗案件没有构成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是那么的严重,构成犯罪的话面临的就是刑事处罚了。

一、招摇撞骗治安和刑事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而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

2、处罚的方法不同。违法,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般只有情节极其轻微的招摇撞骗案件才适用于行政拘留,其他大多数的招摇撞骗行为都会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的。但受害者不需要去辨别这到底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报案之后,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应该由司法机关认定。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