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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俘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4:24:58作者:

私放俘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其实私放俘虏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当然,对于因为战争俘获的俘虏,一方面是不能有虐待行为,另一方面也不能有私自放走的行为。要是认定构成私放俘虏罪的话,就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么私放俘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其实私放俘虏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此罪。当然,对于因为战争俘获的俘虏,一方面是不能有虐待行为,另一方面也不能有私自放走的行为。要是认定构成私放俘虏罪的话,就要对行为人做出处罚。那么私放俘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私放俘虏罪

私放俘虏罪(刑法第447条),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勤务条令》第148条规定,“不准擅自私放俘虏”。私放俘虏的行为直接侵害了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威力,损害了我军的声誉,不利于消灭敌人有生力量,不利于及时获取敌方情况,使敌人的反动宣传有机可乘,导致敌人顽抗到底,增加了我军夺取胜利的困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放俘虏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俘虏,即在战争或武装冲突部队被抓获的敌方的人员。如果仅为敌方的普通百姓,则不属本罪的犯罪对象。我军对俘虏的处理,要经过甄别、审讯、教育后,区别对待,其中俘虏的敌军士兵和下级军官经批准后可以释放。私放俘虏,是指未经批准,拉自将俘虏放走,使其脱离我方的控制。这种行为既可以是公开进行的,也可以是暗中进行的。私放俘虏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所以本罪没有限定为战时犯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俘虏逃走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私放俘虏的动机多种多样、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均构成私放俘虏罪。

那么,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私放俘虏罪?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俘虏也属于在押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犯罪侵害的客体不同。私放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私放在押人员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犯罪的对象不同,私放俘虏罪所私放的是战时被我方俘获的敌方武装人员,及其他为武装部队服务的人员,而私放在押人员罪私放的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3、犯罪的主体不同,私放俘虏罪的主体是军人,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当俘虏因其战争罪行被审判而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时,其具有双重身份,私放这样的俘虏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较重的罪名论处。鉴于这两种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虽一样,但法定最低刑私放俘虏罪比私放在押人员罪要重,而且私放俘虏罪只设了两个量刑幅度,而私放在押人员罪却设了三个量刑幅度,实际处刑结果要比私放俘虏罪轻,所以应当按私放俘虏罪论处。

二、私放俘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要俘虏是指:(1)俘虏中的敌方中、高级军官;(2)掌握重要情报的敌方机要、保密、警卫人员;(3)为侦察敌情而专门抓获的俘虏;(4)掌握我军重要情况的俘虏人员等。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因收受贿赂或贪图女色私放俘虏的;因私放俘虏暴露我方重要情况的;为俘虏提供逃跑条件或者财力、物力予以资助的。

关于私放俘虏罪的量刑标准,上文中小编已经做出了介绍。其中犯罪的情节不同,那么对罪犯的处罚也就不同。在一般情节下对行为人处5年有期徒刑。但如果此时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对应的处罚就会比较严重,此时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