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4:21:06作者: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是这种行为严重的危害到了国家行政单位的威信,本最最主要的表现是犯罪嫌疑人冒充了国家单位的这些工作人员,而且任何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只要民事行为能力健全都可承担刑事责任,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都是故意这么做的。
一、招摇撞骗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公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二、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 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也许有些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一种坑蒙拐骗的手段,甚至要比其他普通的诈骗行为性质更为恶劣一些,因为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拿国家形象去开玩笑。当一起刑事犯罪活动已经涉及到国家行政单位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会从重从快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