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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4:20:27作者:

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是当事人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诈骗活动。具体来说,当事人必须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是冒充身份或者职称,在行为上要有招摇撞骗的情节。这是和普通诈骗的区别,普通诈骗并不一定要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一、招摇撞骗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

2、行为人必须具有招摇撞骗的行为,即行为人要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招摇炫耀,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实施了骗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招摇撞骗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前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三、招摇撞骗犯罪侵犯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这也是本罪特殊的、实质的危害所在。

综上所述,认定招摇撞骗犯罪要从构成要件出发,其中客观方面主要是当事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这里应该注意,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比较广,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冒充其它部门人员,比如普通员工冒充高级干部的。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