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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情节严重主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14:14:09作者: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情节严重主要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情节严重主要有冒充人民警察的、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声誉等的,人民法院应当对其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不得超过十年,如果情节不严重的,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一、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情节严重主要有哪些?

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

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招摇撞骗行为本身性质并不严重,但被害人却由于行为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

3、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犯罪客体既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的特征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

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如果行为人进行招摇撞骗时冒充的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军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进行刑事处罚,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冒充的普通人的身份进行犯罪的,就应当以诈骗罪进行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的数额必须较大才构成犯罪。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