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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逃羁押临时期限是多久?

更新时间:2023-08-07 14:11:49作者:

网逃羁押临时期限是多久?

强制措施期限(最长羁押期37天)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第92条)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犯罪嫌疑人在抓捕归案后,由于法庭还没有对其案件进行审理和宣判,犯罪嫌疑人需要被临时羁押在看守所。当法庭对其罪行进行宣判以后,可以从看守所带出,实行刑事服役。那么网逃羁押临时期限是多久?本文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看守所临时羁押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

网逃羁押临时期限是多久?

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限,但对每个阶段及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看守所的羁押期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还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做出相应的判断。如果涉及的案情较为复杂,作案情节比较严重,那么羁押期限可以进行延长。总的来说,看守所的羁押期限最长是不超过八个月零7天的时间的。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