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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限制减刑判决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3-08-07 13:52:40作者:

优秀的限制减刑判决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限制减刑的最低服刑期间: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限制减刑的类型;其他注意事项。

要知道限制减刑判决书如何书写首先要知道何为限制减刑。所谓的限制减刑是指法院在针对特定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强奸等以及累犯被判处并判处死缓的,避免造成在正常适用减刑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对此类犯罪者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减刑判决书书写应当有以下几点 包括:

1.限制减刑的最低服刑期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已于2011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限制减刑的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第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六条 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七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所作的限制减刑决定,应当在判决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

第八条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其他事项,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已公布,并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里面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予减刑、假释)。

3.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终身监禁条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终身监禁条款的规定。

以上是大家遇到具体案件时,结合案件情况、一般判决书书写以及所总结的注意点相结合,会写出一份优秀的限制减刑判决书。限制减刑在适用后,有利于缓解群众对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减刑后再犯的恐惧感,更可以使那些有钱有权者通过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情形减少不再发生,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大进步。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