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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哪些证据不能拿来判案定罪

更新时间:2023-08-07 13:46:07作者:

刑事案件中哪些证据不能拿来判案定罪

刑事案件中以下证据不能拿来判案定罪:1、证人证言主体不合法。2、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无效。3、非法实物证据。

对于公安司法机关来说,证据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处理案件的基础;对于当事人来说,证据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证据是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工具。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么哪些证据不能拿来判案定罪呢?

1、证人证言主体不合法;

比如,作证的证人是精神病人、儿童。凡是生理上或是精神上有缺陷,年幼不能辨认是非的,不能作为证人,即使作为证人其证明力可信力也有待考量。

2、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无效;

比如,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对其证明力予以排除。

3、非法实物证据。

比如,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并可能会严重影响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对其证明力予以排除。

综上所述,证据的收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不按法定程序,违反政策,收集的证据无效。不管是在侦查还是审查起诉亦或是审判的时候,相关机关只要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就会及时依法排除,不作为起诉意见、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最后小编想提醒大家,刑事诉讼证据就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只有充分利用依法收集的证据用合法证据说服、影响公安司法机关,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