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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通知退赃意味着结案了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13:30:52作者:

检察院通知退赃意味着结案了吗

检察院通知退赃也不等于就正式结案了,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并未规定退赃一定要发生在结案之后,嫌疑人可能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就主动退赃了,至于结案的时间,结案后司法机关会制作结案报告的。

一、检察院通知退赃意味着结案了吗?

检察院通知退赃也不一定就是结案了,因为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都是可以退赃的,嫌疑人主动退赃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刑事案立案到结案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立案到结案时间是不确定的,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也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如果流窜作案、团伙犯罪的,时间会更长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既然人民检察院通知退赃,那对于受害人来讲,自己被骗的钱可能是追回来一部分,退赃并不意味着赃款全部被追回,具体情况,受害人按检察院的通知到指定的地点去领取就知道了。总之,退赃跟结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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