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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对方不谅解能缓刑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13:30:05作者:

刑事案件对方不谅解能缓刑吗?

刑事案件对方不谅解是很难得到缓刑的,得到对方的谅解是可以得到缓刑的最好条件;但如果此案件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属于未成年人那么是有机会申请缓刑的,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刑事案件对方不谅解能缓刑吗?

致人轻伤对方不谅解,在司法实践中不能判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属于暂缓执行,但对于缓刑的申请也是必须要符合条件,如果当事人得不到对方的原谅那么对于申请缓刑来说是很困难的事情,但不一定完全是没有可能的,所以,对于当事人在做错事情之后就要积极的承担自己的错误,而且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