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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从犯辩护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8-07 13:15:20作者:

故意伤害致死从犯辩护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故意伤害致死的从犯的辩护意见书,应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案件受害者的谅解程度进行书写。这类办案律师应积极地调查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进行书写,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一、故意伤害致死从犯辩护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XXX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具体辩护理由如下:

1、本案受害人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从轻处罚。起诉书指控XXX。可见,受害人对伤害案件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受害人的过错行为,恳请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2、案发后被告人悔改态度明显,且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案件的起因是受害人的漫骂,被告人一时冲动,加上对法律了解不深,根本就没有想到事情的严重性,不慎做出这样的事情。事后被告人感到非常后悔,悔罪态度明显。因此,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3、本案被告人与受害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取得的受害人的谅解。案发后被告人积极与受害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因为两家人本就是乡里乡亲,被告人的态度很快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与被告人签定赔偿协议。受害人也不愿意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既然被告人与受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恳请法庭对受害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上,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事实清楚,但被告人是初犯、偶犯,加之受害人具有重大的过错。因此,辩护人建议法庭考虑被告人从轻量刑。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希采纳。

案件的犯罪人员如存在自首、赔偿、供认不讳的,可以书写这类辩护意见中。我国的办案机关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对这类案件从犯人员的刑事处罚。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