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3:03:05作者:
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于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
间接故意杀人在主观上表现为间接故意,明知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危害社会的后果,却依旧放任有作为。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以为自己可以避免这种后果的形成,但两者都不希望后果的形成。下面是读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二者之间的区别。
一、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概念简述
实施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属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第一,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抱的心理态度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不仅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且是完全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发生这种结果是违背其主观意愿的,出乎其意料之外的。而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既不希望也不反对,既不追求,也不防止,发生与否均不违背其主观意愿。
第二,促使和支配行为人实施行为的主观认识因素也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虽在一开始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曾有预见,但真正促使实施行为时,其认识上却是相信可以避免的,认为不会发生这种结果,而不再是认为仍有可能发生,而在间接故意情况下,行为人无论在行为前,还是在行为过程中,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一直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肯定的状态之中。
第三,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认为危害结果不会发生,具有一定主客观条件为依据的,只是对这些条件的作用作了轻率的、过高的估计,误认为凭这些条件完全可以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由此可见,无论是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都不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但二者都能够遇见,并且发生这种案件的具体情形比较复杂,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读法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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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故意杀人罪未遂量刑?